金陵科技学院专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九游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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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专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9日 22:48 浏览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专利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激发我校教职工及学生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专利基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专利维护及开展专利宣传与培训。

第二章资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 资助对象:本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的职务发明。

第四条 申请资助专利应符合下述条件:可以实施并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应用前景良好。

第五条 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的申请及代理费、实审费、印刷费及印花税、年费等费用由学校全额资助。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类专利的资助分两期,首期资助专利申请及代理费、实审费、印刷费及印花税、年费等费用的70%。待该专利授权后,再资助剩余30%费用。

3)资助专利申请授权后的证书费和三年的年费。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需填写“金陵科技学院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登记表”及“金陵科技学院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由所在院(部)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科技处初审。

第七条 科技处在委托专利事务处()就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及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审批。

第八条 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对专利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设立专利基金专项经费,由科技处负责管理。

第十条 专利实施获得收益后,应返还本基金资助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学校将对维护期满三年的专利进行专家评审,对于未产生经济效益且无应市场需求的专利结合专家评审鉴定结果将减半或取消该专利的后续维护费用。对于有市场应用前景或产生经济效益的专利学校将继续支付期满后的维护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先前有关文件与此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此稿征求意见期为2012328-2012430日,请各院(部)将汇总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到科技处林涛老师处,联系电话: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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